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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浏览:1816

                                                                                                                                 医继教便函[2021]047 号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申报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9 号),现将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简称全国社团) 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1 年 9 月 5 日

备案项目: 2021 年 12 月 2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

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网址: 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三、申办单位要求

(一)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全国社会团体,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社会团体的主营业务与卫生计生行业培训有关。上一年度无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

(二)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

(三)多单位联合申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联合申办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四)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或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五)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依据

(一)《关于申报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9 号)。

(二)《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

(三)《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全国社团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中填报项目成功后,打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盖章,纸质申报表由全国社团存档备查。

(三)全国社团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自行评审核准

(备案项目除外),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上报至中华医学会,不得收取评审费。

(四)《项目申报情况说明》填报要求: 1.“全国社团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2. “申报项目名称目录”应按照系统中申请代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

3. “申请代码”和“项目名称”应与系统中申报材料一致。

4. “报送项目数”应与系统中申报项目数一致。

5. 未按要求填报将不予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请填报时认真核对。

(五)纸质材料

1. 《项目申报情况说明》加盖全国社团公章。

2.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加盖全国社团公章。

3. 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上一年度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本次申报截止前还没有获得年检结果,请写情况说明。单位取得年检结果后请尽快交至中华医学会。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全国社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 《关于报送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项目)的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关于申报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附件。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 2021 年国家级继续医

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 2022 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 年备案项目。备案项目须安排在 2022 年 4 月 1 日以后举办。

(三)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七、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对评审通

过的 2022 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 2022 年 3 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没有通过的项目及其分类汇总的原因。

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河沿街 69 号 正弘大厦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51322792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093072


附件:

1. 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 通知

2. 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 补充通知

3. 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4. 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

5. 关于报送 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项目)的函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2021 年 7 月 28 日